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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5-27 10:57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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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看到的答案,不知道是否符合您的实际情况。 如果是购入时发生的,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。因为购入时即发生装修,表明这个房屋还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,只有经过装修后才能够使用。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,必要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之中,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。如果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后续支出,根据《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中华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2号)第十三条及《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)第六十九条规定,只有符合“(一)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%以上;(二)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”的后续支出,作为长期待摊费用,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,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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